【中国经营报】财政部修订PPP信息管理办法 项目信息将多方分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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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量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和付费期,项目参与方和社会公众对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促进各方诚信守约、优化各地营商环境,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17年发布的PPP项目操作指南相比,此次修订工作把信息公开方式调整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这使项目在实际中更具可操作性。
1月5日,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永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PPP项目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长达几十年的合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大量非标准化的信息,由于合同时间较长,如果双方违背契约精神,很容易因为信息公开问题而发生纠纷。
“从保障项目运营角度考虑,财政部此次将PPP项目信息采取多方分工录入,不仅可以减少社会资本方的顾虑,同时也能满足一些项目特定的信息需求。”金永祥说。
在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办法》中,PPP项目信息将由原来的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不仅如此,《办法》还增加了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这提升了项目的可操作性。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在财政部PPP中心网站,上海济邦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燎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一个有效市场的存在,主要依赖交易各方掌握足够的有关交易对手、交易标的等信息。在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扭曲的地方,市场组织者及监管者为保证市场参与方获得可信度高的信息,可以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在张燎看来,《办法》的修订,实际上是将PPP强制信披制度做了较为全面的完善,从而让制度能保障PPP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办法》修订内容看,这体现监管部门在中国PPP市场构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持续努力。”张燎说。
在市场人士看来,监管者对PPP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视,也源于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PP项目市场。在此基础上,对PPP制度建设的完善工作也需要提上日程。
来自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已达10209个,项目总投资额16.1万亿元。
自2015年起,财政部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贯通“中央-省-市-县”各级的PPP项目信息采集和管理的“一条通道”,构筑了对外信息披露和对内信息管理“两个平台”,融合了项目管理、交易撮合、信息服务“三项功能”。
截至目前,这项涵盖了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资料库的“四大数据库”,实现了全国PPP项目信息统一录入、统一管理、统一发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参与方信息“一网通”。
从目前情况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在撮合项目交易、推进项目规范运作、促进各方诚信履约、加快全国PPP统一市场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求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提升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强化便民服务举措,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这些对PPP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金永祥认为,从2021年开始,PPP也进入新发展阶段,从近期各地发布的PPP文件可以看出,很多省份都把是否推进PPP留给了市县政府自行决定,这说明,市场因素在PPP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这次财政部修订PPP信息平台管理办法,也强调了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信息公开,这有利于提高PPP项目的数据质量,进而促进PPP项目高质量发展。”金永祥说。
推动PPP信息公开提质增效的关键,是要让监督管理“长牙齿”。
为此,《办法》明确了项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对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督促项目相关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将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退,并对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个别PPP项目通过不入库、不及时更新信息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办法》明确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