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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业内人士称可使招投标活动更科学高效

发布时间:2023-02-06 阅读量:1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于祥明

新闻链接: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302-5013792.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2月6日正式公布。该文件旨在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文件提出,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对此,大岳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文件给出的一系列做法,可使招投标活动更科学高效。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包括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等七个方面内容。

  

其中,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方面,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在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方面,文件要求“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在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方面,文件提出,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另外,文件要求,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即,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全面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在我国招投标实践中广泛存在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易担保只收取现金而不收取同样有担保作用的投标保函、招投标活动结束后长期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增加了社会主体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降低了全社会的效率,破坏了招投标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不符合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金永祥说。

  

他向记者表示,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的通知,针对性很强,提出全面推广投标保函,可以在保证担保效果的前提下降低投标人的成本,由于没有保证金利息等额外收入的吸引,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也没有了设置不合理保证金的动机,从而可以使招投标活动更加科学和高效。

  

“这次规定的出台,将增加社会主体的信心,促进有效投资的增长,增强全社会的经济活力。”金永祥说,文件中对减免投标保证金提出了要求,是一大亮点。

  

他认为,对货物采购和工程建设的招标要求担保是合理的,但对很多专业服务的招标要求担保完全没有必要,提供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很少有放弃提供服务的,即使个别人放弃了提供服务,对招标方也影响不大,没必要每一次服务招标都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我国的招投标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